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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11月10日
環境保護部印發《水體達標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以下稱《水十條》)要求,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要制定達標方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會公布。
為落實《水十條》,2015年10月環境保護部印發《水體達標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環辦函[2015]1711號),指導各地編制“未達標水體達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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